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自2023 年12 月31 日起生效的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规定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A 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公司通讯」)之安排(「电子方式发布」),该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发布或将要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财务摘要报告(如适用); (b) 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 (c) 会议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委任代表表格。
请注意,于本公司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后,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telecom-h.com和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以代替印刷本。
征集电子联络资料(登记股东)
为确保在本公司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后及时收到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附注),本公司建议 阁下透过本回条(「回条」)来提供 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请签署回条并交回本公司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如果本公司没有收到 阁下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直至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收到 阁下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前,本公司未来将以印刷本形式向 阁下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若 阁下希望在本公司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后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请填妥本回条并交回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hinatelecom.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 阁下的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的要求。请注意,除非 阁下提前撤回或修改了指示,否则收取未来公司通讯及/或可供采取行动的未来公司通讯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 阁下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后将过期。
征集电子联络资料(非登记股东)
作为非登记持有人, 阁下应联络代 阁下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 阁下的中介公司提供 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
若 阁下希望在本公司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后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版,请填妥本回条并交回本公司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hinatelecom.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 阁下的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的要求。
附注: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 条,「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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