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以人民币278 亿元(34亿美元)股权价值向母公司收购资产

2004年04月13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港交易所编号:728; 纽约证交所编号:CHA)今天宣布签订有条件收购协议,向其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贵州省电信有限公司、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陕西省电信有限公司、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本次收购是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按照一般的商业条件订立的。公司将以人民币278 亿元(折合约34 亿美元)的股本对价收购目标公司。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目标公司的净债务约人民币400 亿元(折合约48 亿美元)。本次收购的款项支付将包括首笔现金付款和延迟付款两部份。

首笔现金付款为人民币83.4 亿元,将在收购完成后立即以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现金支付,余额人民币194.6 亿元将延迟支付。该笔延迟付款的期限为十年,公司可在任何时候部份或全部提前偿还该延迟付款。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每半年就尚未支付之延迟付款向母公司支付利息,首五年之年利率为5.184%(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10%),五年后,利率将根据当时的利率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经营固定电话、互联网、基础数据及网元出租等业务,均为所在地区的主导固网电信运营商,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目标公司本地用户达到4,290 万,市场占有率为95.5%。随着近年来十省(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目标公司业务发展迅速,2003 年,目标公司本地电话用户和宽带用户分别增长18.3%和198.2%。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周德强先生指出,本次收购后,公司的经营地域将扩大至二十省,本地电话用户超过1.6 亿户,从而进一步巩固在中国电信市场的地位和竞争能力;十省(区)人口总数为3.11 亿,本地电话普及率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5.9 个百份点,将进一步开拓上市公司的增长前景;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来管理目标公司,进一步提高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周董事长认为,总体而言,本次收购是一个崭新而重要的机遇,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受惠于中国电信行业的持续发展。

本次收购的完成将取决于公司独立股东对收购的批准以及整体股东、内资股股东及h 股股东分别对2004 年3 月17 日的通函中所提及的增发进行授权。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添惠亚洲有限公司、瑞士银行获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由JP摩根证券(亚太)有限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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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陈述

* 本文件包括一些根据1933 年美国证券法(以修订本为准)第27A 条及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以修订本为准)第21E 条的规定被视为具有「前瞻性」的陈述。

* 该等前瞻性陈述受制于若干风险、不确定的事宜及其它因素,其中许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表现、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与上述前瞻性陈述所说明或暗示的表现、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存在显著的差别。由于上述风险、不确定的事宜及其它因素,在本文件中讨论的某些前瞻性事件及情况可能不按我们预期的方式发生或可能根本不会发生。因此,您不应不适当地依赖本文件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有关上述风险、不确定的事宜及其它因素的进一步资料可查阅公司最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及6–K 表格中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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