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致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各股東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核列載於第102至166頁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此合併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併及公司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綜合收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和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

貴公司董事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及真實而公平地列報該等財務報表。這責任包括設計、實施及維護與編製及真實而公平地列報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選擇和應用適當的會計政策;及按情況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核數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核對該等財務報表作出意見。本報告僅向整體股東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書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書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核數準則進行審核。這些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執行審核,以合理確定此等財務報表是否不存有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審核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核憑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師的判斷,包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有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核數師考慮與貴公司編製及真實而公平地列報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核程序,但並非為對貴公司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核亦包括評價董事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的合適性及所作出的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核憑證是充足和適當地為我們的審核意見提供基礎。

意見

我們認為,該等合併財務報表已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真實而公平地反映貴公司及貴集團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貴集團的利潤及現金流量。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中環遮打道10號太子大廈8樓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